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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自殺行為的形成相當複雜,涉及生物、心理、文化及環境因素。根據精神醫學研究報告,自殺的人70%有憂鬱症,精神疾病者自殺機率更高達20%。在 社會環境因素中,社會的脫序現象--暴力、犯罪、毒品、離婚、失業等,以及個別情況因素中的家庭問題、婚變、失落、遷移、失業、身體疾病、其他自殺事件的 影響與暗示等,都是影響自殺的成因。研究顯示任何單一因素都不是自殺之充分條件,只有當它們和其他重要因素合併發生時才發 生。自殺行為是如此多方面的因素串聯所產生的結果,如果能具備一些有關自殺的正確認知,不僅能協助自己避免墮入錯誤的陷阱,必要時更能幫助需要的人渡過難 關。因此我們不僅不能避談它,反之,應該要嘗試熟悉它、了解它。 認識自殺的迷失與警訊

依據方智出版社「自殺—潛伏的流行病」一書中,將人們對於自殺可能產生的迷思歸類為12點:
1.把自殺掛在嘴邊的人,不會結束自己的生命(其實自殺的人在言談或行為間,都會透露自殺的訊息)。
2.所有自殺的人都是瘋子(就前段所言,自殺是多種因素牽連併發的結果)。
3.自殺患者病情好轉時,表示已渡過危險期(不一定,反而讓身邊的人失去保護他的戒心)。
4.自殺是一種疾病(自殺是一種行為)。
5.避開自殺的話題可降低自殺的機率(非也,想自殺的人仍會不斷的去想、計畫然後執行)。
6.自殺者會避開醫療的救助(意圖自殺的人會不斷尋求身邊可能的幫助,直到認為被世界所遺棄完全絕望)。
7.只有一種典型的人會自殺(憂鬱症、精神疾病或者正常人都可能自殺)
8.自殺的意念不會重複(應該說視情況時好時壞、念頭會來來去去)。
9.對自殺束手無策(身邊的人當然可以提供協助)。
10.12月是自殺最高月份,因為一連串自殺都在聖誕期間發生(因為本書譯自國外,如果就中國人來說,或許中秋節、過年等歡樂團圓的節日也可能引起悲傷孤獨的人情緒低潮進而自殺,但不是絕對也沒有一定)。
11.酒精中毒和自殺無關(酒精中毒會引起腦部受損,對自殺行為是有影響的)。
12.自殺是無意識的自然動作,完全沒有預警就發生(除非是衝動的突發狀況,否則自殺通常是經過計畫後行動的)。

人們既然對自殺有如此多的誤解,那麼自殺前究竟有沒有線索可尋呢?在「自殺—潛伏的流行病」書中,列出9項可能的暗示:
1.滿腦子求死的想法。
2.無能的聲明(例如:我沒用、一事無成)。
3.安排後事。
4.把珍貴的東西送人。
5.自殺的威脅(例如我會死給你看)。
6.憂鬱。
7.持有自殺計畫。
8.意外中毒和自我毀滅行為(例如發生服藥過量或自殘、身上經常有傷口)。
9.內心突然平靜(已經下定決心自殺不再猶豫反而顯出輕鬆無牽掛的樣子)。
如果自殺真的有前兆,當我們發現時,我們該怎麼瓣?什麼該做?什麼不該做?會不會因為自己的不小心而引爆那顆不定時炸彈呢?

面對有自殺可能性的個案「要做什麼」與「不要做什麼」
「要做什麼」?
1.相信個案,並試把焦點放在問題本身(關心事件本身、細節、內容)。
2.聆聽、同理心並表達你的關懷。
3.判斷個案危險性,做即時處理通報合適的處理單位或機構。
4.移開可致命的武器。
「不要做什麼」?
1.不要提供意見(他聽不進去)。
2.不要發誓保守秘密(會給自己負擔、責任攬在身上)。
3.不要爭辯自殺是對或是錯(如用宗教道理來壓他)。
4.不要增加罪惡感(如要替家人孩子想想等,只會讓他覺得更慘)。
5.不可延誤處理(例如:睡一覺就沒事了)。
6.不要告訴當事人他只是開玩笑(例如:別鬧了好不好)。
7.不要否認當事人的感受與想法(例如:不會呀你很棒!或我們都在你身邊你才不寂寞呢!等等)。
面 對心理或生理疾病所產生的問題,因為我們都不是專業的醫療人員、心理師或諮商師,專業的問題還是應該交由專業人士處理。但是有些觀念和常識還是應該具備, 只希望是備而不用。因為,在平常的生活中難免週遭的人會遇到相關的問題,當我們本身對於自殺行為有了初步的認識後,或許我們就可提供適時的協助和正確的支 持。

摘自  網站 北市消防e月刊http://epaper.tfd.gov.tw/paper_pic.php?epaper_no=37&news_no=1465%20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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